廊坊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2)

档案管理2018-07-03才子老师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九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人员费用;

(二)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管理费分摊;

(八)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九)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项目、性质、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住宅区(别墅除外)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它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提供或接受委托开展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分等级管理、分等级定价、分等级收费的原则,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相应的等级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该等级基准价格的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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