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

档案管理2018-10-06王华老师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简称新规则)昨日公布。与以往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相比,新规则中一项突出的变化是:纪检机关“办案”,不再是“调查”而是改称“审查”,对审查阶段措施的规定也不再提“双规”。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双规”已被不同形式的审查、调查措施所取代了。

监督执纪流程调整

被立案“审查”的将是“极少数”

新规则印发前,纪委对“老虎”“苍蝇”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是依据199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其中明确,纪检机关发现或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且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给予“立案”,进入“调查”阶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

南都记者了解到,十八大后落马的大部分贪腐官员,在中纪委对其落马的通报中均用到“立案调查”一词。昨日公布的新规则对纪检机关的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将纪检机关监督执纪流程确定为“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其中,进入“立案审查”阶段的必须是经初步核实,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人员。

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解释: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谈话函询等措施,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则成为极少数。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近年实践中,纪检机关对“双规”的使用也趋于减少。去年6月,时任云南省纪委书记张硕辅谈到推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说,纪检机关的监督执纪方式正由主要靠“双规”向问责、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措施结合转变。

不再提“双规”

审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90日

按照此前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在“调查”的过程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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