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划定了纪检监督执纪权的“负面清单”。不过,沿用了近23年的“双规”,未出现在新规则中。
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受中纪委常委会委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就规则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昨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了说明全文。
有的纪检干部甚至充当保护伞
在说明中,王岐山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他列举了个别纪检干部有纪律不执行的五大表现: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做生意、拿项目,为他人提拔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
“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王岐山说,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制度体现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王岐山强调,“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
规则全文8000余字,共九章,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纪检工作的各流程,明确每个流程的“负面清单”。而且,另设“监督管理”专章,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写入了“竞业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