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2015年,这项重要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预算更加公开透明,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稳步提高,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扎实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总体制度框架初步构建。
预算更加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对保证政府收支行为受到有效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新《预算法》开始实施,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步伐加快。
自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政府收支行为受到更严格的法律约束。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编制,严格落实了新《预算法》要求,包括详细报告新《预算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的重点事项;重点报告支出预算和财政政策,自觉接受监督;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细化预算编制;等等。
通过实施新《预算法》,全面树立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尤其是体现在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
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方面,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最底级的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进一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情况的解释说明。
“通过加大预算公开,公务支出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大幅压缩了‘三公’经费,减少了行政成本,解决了多年来的改革难题。”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多项制度有序推进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2015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很多重要改革措施有序推进。”白景明说。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3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