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档案管理2018-08-19李天扬老师

3月31日,《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与建设、经营许可、运营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条例》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路权分配和财税支持等方面作出了制度化的安排,切实保障城市公交路权优先、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服务民生。

《条例》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提升城市公交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我省城市公交事业快速发展。

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条例》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一)制定《条例》是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

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近年来,我省通过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开展星级服务活动等举措,不断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发展不足仍是我省城市公交面临的主要问题。我省城市公交运营车辆数、公交专用道长度、公交一卡通客户数等公交发展指标相对比较滞后。一些地方城市公交规划制定不完善,场站设施建设滞后,线路设置不合理;公交企业普遍亏损比较严重,经营比较困难,且缺乏制度化的政府补贴机制;公交驾驶员由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流失情况也较为普遍。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提升城市公交供给能力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十二五”以来,省“两会”涉及城市公交发展的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有42件之多。制定《条例》,在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路权分配和财税支持等方面作出制度化的安排,有利于贯彻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城市公交事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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