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户口咨询电话)

档案管理2018-08-12王新老师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入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市

(4)随父

(5)离婚人员回原籍入户

(6)已安排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辞(退)职回原籍入户

(7)购房入户

(8)连续暂住七年以上人员

(9)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华侨、台湾居民入籍入户

(10)招生

(11)本市生源大、中专学生毕业回迁

(12)退学回迁

(13)工作调动

(14)招工、招聘

(15)异地大、中专生毕业分配

(16)优秀农民工

(17)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

(18)异地安置的复退军人

(19)转业军人

(20)随军家属

(21)本科毕业生自谋职业

(22)投资

(23)捐资

(24)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

注:情况1到12到各派出所办理即可,情况12后面的需到市局办理

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入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

2、身份证;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及节育证;

6、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

1、父母及子女申请书;

2、申请人和所投靠的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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