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湖南将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办法》规定,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2016年起,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将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同时,湖南将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等。
从2016年开始,湖南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办法》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我省是农业大省,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乡村。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全省教育工作的突出短板和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瓶颈。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行精准扶贫和教育扶贫的关键环节,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