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将国有企业公共服务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通过资产划转、资本金注入、特许经营、税费减免、财政贴息、预算弥补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
90.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等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减负。
91.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退出有关政策,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二十八)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92.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根据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性质、成因等,建立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改革成本的制度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减轻企业改革负担。
93.分类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94.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95.剥离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
96.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97.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
(二十九)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
98.鼓励探索、实践、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评价国有企业,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9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资国企改革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做好指导把关提醒工作,确保改革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