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各主体、企业内部监督各主体的监督问责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肃查处监督工作人员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十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70.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按照法定程序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明确党组织在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的权利、责任、具体工作程序和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企业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做法,企业党组织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1.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展开,实现顶层设计及机构、人员、工作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同步推进,有效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72.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促进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开;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根据企业治理结构现状和发展阶段确定。
73.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