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式提出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以1989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和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伟大事业传到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这时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内国际局势,党本身也经受着来自多方面的严峻考验。1990年3月12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这个决定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中央文献上第一次提出要拟订党内监督条例。随后,在1994年9月28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2001年9月26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六大对党的建设作了总体部署,在中央纪委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如果从1990年3月决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到2003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13年前后经历了三次起草工作。
这说明制定党内法规、用制度进行党内监督,或者说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包含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