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议程设置,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释放出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明确信号。“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体现就是加强党内监督。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更是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利器。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制度本身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加强党内监督这个问题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管长远还得靠制度。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最根本的利器是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放眼现实,目前的党内监督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不可否认,自施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伴随着时代的演进、实践的发展、形势的要求和情况的变化,《条例》中一些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比如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等。
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来,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再加之,这几年,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要求我们必须把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重新加以修订、补充和完善,以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科学合理,为强化党内监督提供坚实支撑。基于此,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时机成熟,条件具备,不容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