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条例全文(6)

档案管理2018-07-29王新老师

18、如何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符合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事务所办理新农保待遇申领手续,然后由乡镇事务所归集审查报送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审定生成《待遇支付核定表》。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及资金转账任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按月打入参保人《银行存折》,申领人持《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去领取养老待遇。

1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消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20、在何种情况下允许补缴保险费?

在实行新农保制度时,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度政府照给缴费补贴),缴费和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到领取年龄累计缴费少于15年的,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年度政府不给缴费补贴),缴费和补缴累计满15年后才按月支付养老待遇。

21、参保人流动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在统筹地内转移的,只转移其参保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在广西范围内跨统筹地转移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的参保地,然后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缴费、享受养老待遇;对转入地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暂时保存其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

对参保人跨省转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民如何转接进入新农保制度?

对原参加老农保且满60周岁并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中央财政支付的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即将原计发月标准与55元合并发放,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并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参加老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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