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发改委保密工作暂行办法》全文(4)

档案管理2018-07-14李天扬老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委保密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有:办公室、信息中心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各科室内勤为保密员,负责此项工作。委保密领导小组对执行本规定有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职责。

第十六条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委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七条委属事业单位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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