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6)

档案管理2018-07-12李一老师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预选时,“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按得票多少为序。”意思是说,预选后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主席团一般应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特殊情况下,主席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完全按得票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即预选后可以进行“微调”。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微调”,这是考虑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原则上都获得了作正式候选人的资格;在选举中确实存在有代表性较强的同志得票与其他同志相差无几的情况。允许“微调”,可以使代表或委员会委员的构成更加合理,有利于工作。执行这一规定,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预选和正式选举都是选举,都必须严格按选举规则办事。只有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才能被列为正式候选人。二是在一般情况下,确定正式候选人应按得票多少为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大会主席团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党组织的意图,在不违背选举人意志的基础上作适当的“微调”。同时要切实做好选举人和有关被选举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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