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视为出缺?
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般可视为出缺:死亡;患精神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本人辞去代表资格,并经选举单位多数党员(代表)同意;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代表资格;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调到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外单位工作,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
16、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出缺后怎么办?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出缺时,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因时间关系来不及补选的,经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不再补选。
17、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或预备会议上,如有人对个别代表的资格提出质疑,问题又一时查不清楚的,应如何处理?
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或预备会议上,如有人对个别代表的资格提出质疑,问题又一时查不清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对所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属于一般性问题,虽然一时查不清楚,但不影响其代表资格的,可以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或预备会议提出准予参加代表大会,会后由选举单位继续进行审查的意见,请主席团会议或预备会议作出决定。如果问题的性质比较严重,虽没有查清全部事实,但就已清楚的问题看,已明显影响其代表资格的,可以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或预备会议提出暂不让其出席会议的意见。至于是否撤销代表资格,待问题全部查清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确需撤销代表资格的,可按党代表大会闭会后撤销代表资格的办法处理。
18、代表大会闭会后,接到揭发代表问题的信件应如何处理?
代表大会闭会后,党组织接到揭发代表问题的信件,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揭发的问题发生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足以确认不具备代表资格,则应责成原选举单位党组织讨论,作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揭发的问题发生在党代表大会闭会之后,则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问题的性质,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作严肃处理。一般可不再撤销其代表资格。
19、预备党员可否列席代表大会?
预备党员可以列席党代表大会。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预备党员列席党代表大会,有助于他们学习党内生活的有关知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也有利于他们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改进工作。
20、怎样理解预选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按得票多少为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