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文(5)

档案管理2018-07-09王新老师

第二十四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外,由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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