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外,由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2018-07-09王新老师
第二十四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外,由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文】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