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补贴政策,浙江农业补贴查询及补贴项目(3)

档案管理2018-07-06三水老师

2.优化粮食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实行补贴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乡镇、村在发展粮食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粮食生产联合社在组织粮食生产、申报补贴面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与联合社双向、契约式的补贴发放管理机制;农信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查的补贴额度,负责代发补贴资金。未加入联合社的农户(合作社)及非试点县(市、区)的补贴资金仍按原补贴程序发放。

3.探索建立粮食补贴动态双向调整机制,发挥政策有效调节作用。根据一定时期内粮食生产成本、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平均变动情况调整(增或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因素权重为70%;粮食生产成本因素权重为30%。

(二)推进组织创新,引导组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加快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把联合社培育成为组织粮食生产、提供商品粮的主力军。

联合社定位于服务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以经济利益联结为纽带,自我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挥政府与农民、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联合社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利益链接机制,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组织粮食生产、统计汇总补贴信息等公共服务事项。经营管理中,重点发挥组织联合优势,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内生功能,实现良性发展。

各地要以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种粮农户组建和加入合作社,不断增强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规模种粮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引导一般种粮农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在此基础上再引导联合社成立全县(市、区)域粮食生产联合社协会。联合社应注重跨区域联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联合社组建,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联合社的支持力度。

每个试点县(市、区)组建联合社数量原则上控制在5家,最多不超过10家,联合社成员应覆盖全县(市、区)大多数的规模经营主体和种粮农户,联合社粮食播种和服务面积覆盖全县(市、区)大部分的粮食播种面积。

(三)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构建多层次农业金融支撑体系

1.建立完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统筹现有农业担保机构的力量,合理区分各自功能定位和业务重点,通过省财政注资增资扩股、担保风险补偿、再担保风险分担等措施,发展壮大省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切实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作用,重点解决粮食生产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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