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解读(11)

档案管理2018-06-29李一老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将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地方性法规按照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修改或者废止的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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