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7)

档案管理2018-06-17三水老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二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细则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本细则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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