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解读(4)

档案管理2018-06-07王华老师

业务主管单位有五项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11、社会团体变更事项有哪些?

社会团体变更事项有: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12、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1)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3、社会团体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变更名称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4)章程(一式三份)。

14、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5、社会团体住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一式一份)。

注:如社会团体变更住所,同时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和章程(一式三份)。

1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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