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只是近年来,人们社区意识逐渐淡薄,邻里、家乡等观念慢慢弱化。市场机制下,功利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大家在为人处世的时候,多半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中山大学公益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周如南说。
规定全文不足700字
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
据悉,深圳此次出台《保护规定》旨在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该规定全文仅10条,不足700字,是深圳市最短法规之一,但却被网友称赞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
《保护规定》明确了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处理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此前由于缺乏专门立法,当被救助人状告救助人时,很容易将救助人当作侵权人对待。”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常理和证据面前,法官判案必须依据证据,深圳此次立法,在结合社会热点基础上,做出新的尝试和探索。该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回应了大众的呼声,反映了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国家法律的地方细化,将相关条款集中以条例形式出现,有助于法官依法判案。
“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规定》保护了救助人的利益,消除了好人做好事的顾虑,减少自‘彭宇案’以来的不利影响。”周如南表示,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深圳从小范围发出了信号,希望能在全国推广。
“诬陷好人”原因复杂
规定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助人的道德尴尬,未来仍需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保护规定》出台并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助人的道德尴尬。除了法官判案的自身问题外,‘诬陷好人’还有非常复杂的原因。”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诬陷好人”,社会不要一味进行道德谴责,有时部分老人在受伤后“诬陷”救助人并非出于故意,而是受其精神和生理状态影响。老年人在受到突然刺激后,容易发生遗忘,并产生出固执虚假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