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表示,全面清理收费基金。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为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税率水平。负责人表示,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为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后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同时,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以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地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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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曾表示,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他还提出,要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煤炭先行一步。9月29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0月9日下发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分别是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如果参照煤炭资源税的做法,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其实是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包括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对原油、天然气及今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