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拟立法禁止爬楼讨薪(3)

档案管理2018-07-28李天扬老师

(四)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或超额索要以获取非法利益的。

规定中禁止的爬楼、爬塔吊等讨薪行为也曾频现报端。2015年8月25日,广西柳州一处建筑工地上,六名民工爬上塔吊讨薪;1月3日,甘肃兰州六名农民工为了讨薪,爬上白银路一居民楼的房顶要“跳楼”;1月28日,安徽定远数百余名建筑农民工围堵在长征路阻止车辆通行,讨要工钱。

此次新修法律中,对建设工程当事人讨薪行为的规范,可谓“与时俱进”。财新记者注意到,1995年通过的旧版《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这方面并未做出规定。

按照2016年度地方立法计划,郑州日前对现行的《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废旧立新式修订。《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在4月22日举行的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年初,由郑州市建委负责起草,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立法审查和修改、完善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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