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追偿的知识拓展
合伙企业债务追偿注意事项
(1)追偿主体适格。
也就是说这种追偿是合伙人内部的债务求偿,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中的债务人是未向合伙企业清偿企业债务或者少于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如数清偿的合伙人不是追偿酌对象。
(2)追偿理由的充足和范围确定。
追偿的理由,是自己向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清偿连带债务时超过合伙企业内部确定的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追偿的范围也仅限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