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乡村教师涨工资规定(2)

档案管理2018-07-18李天扬老师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按照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以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和骨干教师校长交流为重点,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师校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补充和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在省级监督指导下,建立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招聘标准条件、笔试面试内容、招聘程序和聘后教师管理,确保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足够的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

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强化市政府培养小学教师主体责任,到2017年,我市启动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

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及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按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政策给予经费补助。

(二)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县镇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以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寄宿制学校应合理配置专职生活教师。

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市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市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妥善安置我市生源的部属、省属免费师范毕业生,做到“有编即用”。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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