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出台了《泸州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16年将提升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并且可以享受定期的生活补助,下面是高教网教育整理的详情,欢迎大家查看!
方案要求通过建立村医进入和退出机制,探索“乡聘村用”村医管理使用模式,提高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定向培养村医在校学费全免等措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每千村民至少配备1.6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并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聘村用建立进入退出制
“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区县卫计局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泸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至少配备1.6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方案》严格要求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对不符合准入资格的乡村医生进行清退。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业务能力强、工作需要、身体健康,受当地村民欢迎的,由区县卫计局考核注册后,可延迟5年退出,但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符合规定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提高待遇倾斜新增补助金
《方案》指出,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另外,乡村医生和村民签约后,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