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犯罪情节:
(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④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3)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①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③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④多人携带枪支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⑤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