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西安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2)

档案管理2018-06-30李一老师

●雁塔区:小寨十字东南角雁塔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电话:029-85382242

●灞桥区:纺织城新医路87号灞桥区人社局,电话:029-83542263

●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86472532

●阎良区:康复巷(区人民医院西侧),电话:029-86205440

●临潼区:人民北路临潼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29-83852525

●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长安区社保中心(绿园十字西北角),电话:029-85280677

●蓝田县:蓝田县工业园区文姬路城区信用社2楼,电话:029-82735287

●户县:钟楼南大街户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029-83487040

●周至县:周至县中心街工商银行4楼周至县医保中心,电话:029-83487250

●高陵区:南环西路268号县财政局隔壁,电话:029-86910125

●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1楼,电话:029-81878129

●经开区: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86472532

●西安市社保中心(仅受理大学生大病保险业务)

地址:建工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22号窗口

电话:029-83487039

一、2016年西安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西安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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