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
部分权利各地普遍定调为“逐步享有”,避免对财政造成过大压力
在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在《居住证管理办法》 迟迟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多数省份的方案对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多为原则性规定,内容大都与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保持一致。
综合各地方案来看,申请居住证普遍需要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但是对于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更为核心的权利,各地的方案则普遍定调为“逐步享有”,且需与居住年限、社保年限等条件挂钩,但是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所需具体年限,仅少数地区作出了详细规定。
易鹏认为,囿于固有利益和地方财政压力等因素,户籍制度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改革的过渡政策,其“逐步享有、稳步推进”也是为了避免动作过猛从而对财政造成过大压力。
不少地区降低落户门槛
贵州湖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特大城市落户普遍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是怎样圆“城市梦”。在落户条件方面,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的“步子”更大。其中,贵州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这意味着贵州的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将同样全面放开;湖北提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大中城市,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