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厂规章制度范文(4)

档案管理2018-06-01才子老师

第一条员工请病假,未提前提出请假,第二天可补假或电话请假。时间较长者须持医生证明补假。
  第一条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可请婚假,婚假期要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协商,婚假期满回厂需到人事部消假。
  第一条在厂工作满两年的所有女性员工享有90天的产假。
  第八节员工投诉规则
  第一条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
  第二条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交与公司领导。
  第三条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
  第四条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儛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举报者,一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由人事部向公司申报给予举报人重罚。
  第五条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人事部或公司从严处理。
  第九节奖励种类
  1、书面通报表扬2、颁发奖品、奖金3、提级提薪
  第十节惩罚种类
  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批评或罚款4、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节辞工制度
  第一条任何员工辞工需提前半月(15天)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无特殊情况),详写辞工原因交到部门主管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交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适当安排时间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15日内结算个人全部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二条在厂工作未满整年且公司为其购买保险的,请参照本章第十七节保险制度扣除相关费用。
  第三条员工在厂方接受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如发现盗窃工厂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不计工资,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五条员工如受到第十节所规定的制度被开除或辞退的,由部门组长上报部门主管审批呈交人事部办理离厂手续(结清所有工资)。
  第六条如有违反第十节所规定的制度主动要求辞职的,则按照第十一节第1条的规定,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15内日结算个人全部工资
  第十二节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公司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按以上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节奖惩处理程序
  第一条由部门把事实的经过报人事部,人事部再对该部门呈报人事项进行调查审核。
  第二条属第八、九节1、2项由人事部直接处理。
  第三条属第八九节3、4、5项由人事部核实后呈报公司,按照公司指示执行。
  第四条违纪人接口头批评后,顶撞主管的、态度不好的,人事部可在宣传栏公开通知批评,态度较为恶劣者由人事部可向公司申报执罚违纪人。
  第十四节厂服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厂服的管理,使其制定、发放、领用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确保提高此项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厂服的面料、颜色、等级、样式、数量、品种、发放的时间、范围、条件所有标准由总经办负责制订,由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本厂建议所有员工着厂服上班,厂服由工厂统一发放:冬装:两件,夏装:两件提供给员工。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第四条发放标准:公司员工每人发放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才可领取厂服(临时工均不发),发放夏装2件、冬装2件.
  第五条厂服领用程序
  1、厂服发放由人事部人员负责,员工领取厂服须出示厂牌,并登记领取数量、类型、日期、领取人签名;人事部人员需将记录备案存档。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二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如公司统一换款式将另行通知。
  3、厂服使用期到期后,若员工需要再领取厂服,须填写《厂服领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审批后,方可到人事部重新领取新的厂服
  4、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人事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总经理审批后,至人事部补领厂服
  第六条每年换发厂服发放时间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超额领取的厂服的成本费用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从领用日期算起,夏装领用满一年后可以领换一件新厂服,冬装满二年后可以换一件新厂服,换装后不再扣除厂服成本费。但必须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请,并填写厂服领用申请表。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不扣厂服费用:
  工作服发放之日满3个月后,员工离职,可带走工衣,离职时不扣厂服费用。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离职扣回厂服费用:
  1、入厂不满一年的新员工,领取厂服之日起不满3个月,如员工离职,厂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2、人为损坏或丢失,烂工作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3、试用期内的,把厂服带走的,扣回厂服费用
  第十一条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或损坏,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假日可以不穿。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首次发放厂服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节员工福利待遇
  第一条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补助用餐和住宿。餐补8元/天,住宿费、水、电费全免。
  第二条公司负责为员工购买企业员工综合福利保障保险
  第三条法定假日公司放假,并发放节日礼品。
  第四条因工受伤的,公司承担一切医疗费用。
  第五条工龄单方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双方入厂满三月合格转正员工,结婚可享有十天新婚假期。
  第六条员工工作1-5年的可享有5天有薪假期,工作6-10年的可享有7天有薪假期,工作11-20年的可享有10天有薪假期,按国家规定有薪假最低工资为580元/月。
  第七条厂方免费为员工提供体育娱乐器材和影视服务等。
  第八条在公司生产超标盈利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外出旅游。
  第九条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员工,可享受正式员工级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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