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法方式、处罚标准?
答:深圳交警将采取执勤民警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对认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规定,一次记3分。
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开展现场执法外,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
自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
四、“限外”的时段、道路范围今后是否会调整?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从时段、道路、对象等方面,适时调整《通告》内容(如将限行范围扩大至原特区外道路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五、深圳交警将采取哪些人性化执法措施?
一是在认定“行驶记录”次数时,一台车一个工作日限行时段内无论行驶在几条限行道路被记录的,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需要处罚时,一个工作日仅处罚一次。
二是对外省、市常驻深圳机构、来深建设单位所有的非深圳号牌车辆以及来深参加大型展会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用车单位可凭有效证件提前向交警部门申领,审核通过后发放《非深圳号牌载客汽车通行证》,凭证通行。通行证办理要求、指南近日可在深圳市交警局网站(www.stc.gov.cn)查询。
三是深圳交警近日将在门户网站增加“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申报”入口,绑定手机号码,通过提前申报准许非深圳号牌车辆每月1次在深圳限行时段、路段行驶。
四是对运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难的外地号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于24小时内申报,经核实的不予处罚;考虑已充分筛选了车辆的行驶记录情况,为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原《通告》规定的“可以申请一次免除罚款”的内容不再执行。
五、限外后,深圳交通情况有无改善?
交警局监控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一月的数据显示,早高峰的外地车车流量从之前的1.4万辆降低为1.2万辆。晚高峰的外地车流量也从之前的2.07万辆降低为1.8万辆。通行能力均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