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疾人补贴新政策(2)

档案管理2018-06-06王新老师

四、补贴形式

省定范围、标准以内的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发放省定范围、标准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现金、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

五、申领程序和发放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可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对。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部门统一按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每年至少复核一次的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六、相关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此前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统一调整为按规定条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七、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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