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新政策(4)

档案管理2018-06-06李天扬老师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国培”和“省培”计划实施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到2020年,通过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培训研修方式,构建省、市(地)、县(市、区)和学校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完成新一轮全省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艺术、体育、外语等学科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每年适当安排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在特级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保证乡村学校教师比例高于当地平均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各级机构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政府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学校督导评估中,定期开展对乡村教师编制使用、工资待遇、聘用管理、师德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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