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新政策(2)

档案管理2018-06-06李天扬老师

附: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到

2017年,力争使全省乡村学校优质师资来源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合理规范,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学校的党建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积极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运用先进文化引领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师德宣传教育机制、考核机制、专项治理机制、奖励惩罚机制和违反师德行为查处报告机制,在评优晋级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完善乡村教师补充和培养机制。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从2016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根据我省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小学全科”、初中“一专多能”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县域内城镇学校招聘的新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实施退休优秀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和省级财政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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