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务用车可保留?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11个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此次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10%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可保留执法执勤车辆部门:
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
保留比例分别为
省级40%
市级60%
县(市、区)级70%
组建公车服务中心
车改后,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关键词:标准】
交通补贴有多少?
省直机关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
省直机关设四档(每人每月):
厅(局)级1690元
处级1040元
科级650元
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500元
设区市不少于五档:
各设区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同一设区市实行统一的补贴上限标准。各设区市之间相同级别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按照中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总支出比改革前低7%以上。我省在公务交通补贴层级上为全国各省最少,补贴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
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方,要根据此次改革的要求重新规范调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关键词:处置】
车辆采取车、牌分离方式拍卖,牌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各类保险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