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早在三中全会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就已纳入了中央决策层的视野。
去年5月4日,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就已提上日程。自此至《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通过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历时近9个月。
昨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意见》答记者问时强调,9个月来,即自《意见》“草稿”出台后,习近平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公安改革《意见》和方案,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黄明表示,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研究公安工作,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
据东南商报、海南日报等媒体报道,“(2014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百忙中专门听取了公安部工作汇报,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了6条重要指示。”
在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新京报首席记者王姝
公安改革框架意见一览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七大任务
●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
●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改革措施
社会治理
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