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条例》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时,李心认为,我省是全国第一大侨乡,海外侨胞人数众多,与我省联系密切,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十分重要。一是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及党和国家侨务工作基本方针的需要;二是加强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三是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推动我省侨务工作法制化的需要。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保护华侨权益的专门立法,我省制定的一些具有广东特色的保护侨胞合法权益的侨务政策,还没有上升到法规层面,在执行中缺乏权威。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进一步从法制层面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
李心指出,《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并分别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省侨办作为省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部门,始终把保护华侨权益工作摆到侨务工作的重要议程。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宣传贯彻《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全面推进侨务法治建设。具体要着力推动各级侨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研究落实贯彻的实施办法和工作举措,提高各级侨办依法护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将《条例》纳入各地普法教育工作计划,通过印发资料、举办宣讲会等手段,运用新闻媒体、侨刊乡讯、海外华媒,依托全省60多个“侨法宣传角”,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推动《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园区、进侨场、进企业、进侨社。继续加强对海内外侨情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侨务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为侨服务公共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各项公共服务有效覆盖归侨侨眷,着力为在粤侨胞提供便利有效服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基本内容解读
共设四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其中第二条明确了《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华侨合法权益保护活动,并对华侨概念做了界定;第三条明确了“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并分别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