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车辆标准和条件方面,有人认为应坚持网约车车辆标准明显高于巡游车的原则,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明确车辆标准,设置明显标识,安装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还有人建议可设定一定的营运期限,在期限内允许从事网约车经营,期限结束后退出营运。
专家观点
全程参与这两份文件制定的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浩介绍,“专车”是否可以允许私家车进入仍最受关注。大部分反对意见认为,从事专车运营就要将车辆性质转为运营性质,直接按照运营车的报废年限报废,这条规定不合理。
“反对意见觉得,这是拦住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的最大障碍。”王浩说,反对意见主要是专车平台和专车司机提出,而支持的意见则大部分来自传统出租车行业的驾驶员。他认为,有些建设性意见值得研究,如有人提出应该结合专车运营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专车提供的是高端化的运输服务,车辆使用率不高,可以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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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是否应纳入政府监管?
涉及两类业态管理问题的意见有580条,主要围绕“专车”是否应纳入监管,是否应作为两类不同业态分类管理,以及中央和地方在“专车”管理方面的职责等。
对于“专车”的管理,有人认为,“专车”是市场自发形成,市场可以管好的,政府就不应当管,不能借机揽权;有人认为“专车”给大家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隐藏并开始出现很多问题,不能由其任性发展,应当加快纳入监管;也有人指出,目前“专车”平台非法经营、不承担责任和风险、扰乱市场,应当立即关闭平台,取缔“专车”。
在具体管理方式上,有人提议,应当全国统一许可和管理,地方严格按照中央政策执行;也有人建议,要管放结合,留出发展空间,不搞“一刀切”,允许地方先行先试,鼓励地方差别化探索和尝试;还有人对“专车”管理法律依据提出质疑,认为目前没有合法依据对这类业态实施行政许可。
专家观点
王浩介绍,当初制定这项条款时,从合法性及道路运输的行业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将互联网预约出租车纳入行业管理,需要政府行政许可,是有法可依的,也符合国务院412号令,属于确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此外,从道路运输的行业性质来看,“专车”运营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服务,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在本质上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