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仅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有235个。“以前,地方性法规只能由省级人大制定,但省级立法要考虑全省情况,而各地发展不平衡,立法需求都不一样,因此要有所区分,在保持法律统一性的同时尊重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性。现在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就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长王永耀代表说。
王明雯表示,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必须警惕两个问题,即防止滥用地方立法权,进而侵犯公民权益;每个设区的市的立法水平、立法能力不尽相同,立法时间和步骤也应有所区分。
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立法事项、与上位法的关系处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同时根据草案,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根据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授权立法有新看点
就在两会前夕,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再看2013年8月,上海自贸区挂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相关规定的行政审批。
如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殊事项授权在部分地方暂停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侯欣一说,“因为一些地方的改革措施与当前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调整,从而确保改革地区更好发挥试验田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经验。”
王明雯表达了类似观点,认为该条规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制约发展的法制瓶颈,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能发挥很大作用。“但还需注意,为确保有法必依,授权必须明确目的、范围、事项、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