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导读:《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制定以来,分别于1995年、2000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而此次则为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相较于修订前的七章66条,修订内容几乎扩充了近一倍之多。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理顺大气污染防治思路
在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进步。
第一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同时,未达标的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第二是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第三是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童卫东指出,现在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源于燃煤、工业、机动车,而该法对这些方面都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第四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据童卫东介绍,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其中单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制定了大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处罚。而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