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士官休假探亲新规定(4)

档案管理2018-07-05三水老师

问:对士官休假探亲有什么新规定?

答:现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现在,多数下士为独生子女,可以说每年探望一次父母、与家庭团聚是“两头期盼”的事,同时公共交通日益发达,官兵休假出行条件便利。鉴此,《规定》将此类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这样调整,让士官多一些休假探亲机会,更加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处理个人和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士官安心服役、履职尽责。

问:对手机网络使用有什么新规定?

答:当今社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使用手机网络已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军队具有特殊性,官兵使用手机网络不可能像社会公众那样随意,作出一定限制很有必要,但也不能简单封堵。综合考虑部队特点、保密安全和官兵需求等因素,《规定》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明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具体办法由师旅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需要说明的是,“符合保密要求”是硬杠杠,凡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场合,绝不能使用手机网络,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师旅级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必须以军委、总部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切不可放任自流、无度无序。

扎实推动《规定》在基层落地见效

问:怎样理解《规定》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的措施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见诸于行动才能彰显实效。《规定》提出:“各级要加强对执行以上规定的督导检查,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分析,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这些要求,建立了一个严格的检查督导机制,清晰明确了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主体、督查办法、问责措施。团以上领导机关应当结合部队阶段性工作讲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领导机关大项教育活动,严肃认真地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反思,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问:各级在贯彻落实《规定》上应着重把握哪些问题?

答:制定出台《规定》,是认真贯彻习主席重要指示、改进领导机关作风、推动基层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应当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搞好思想教育。各级党委、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熟悉掌握《规定》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旅团级单位要教育引导基层官兵了解掌握《规定》精神和内容,深刻感悟习主席和军委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感悟对基层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基层官兵的关心关怀,进一步增强投身强军兴军伟大事业、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内在动力。二是严格依法抓建基层。注重以执行《规定》为推动,深入抓好《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切实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的基本方式确立起来,规范领导机关工作指导和基层建设秩序,在厉行法治中促进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三是以上率下改进作风。无论纠治“五多”还是改进部队管理方式,关键在于领导和机关。各级领导机关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和政绩观,强化“士兵至上,基层第一”观念,认真整改服务基层不到位的问题,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强军目标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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