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新政策(3)

档案管理2018-08-06李一老师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GB21861,并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严格检验重中型货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版、轮胎磨损状况等项目,严格检验大中型客车限速装置、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等项目,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要严格按照GB21861规定的检验时间核定最大允许检测量。要提高大中型汽车检验的专业化水平,推行在大中型汽车检测线配置使用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科技装备,检验机构配置使用的计量器具要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统一的检验培训教材,统一考试制度和考试要求,完善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要求检验机构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检验机构的检验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开展检验机构分类管理,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检验严格、工作高效、群众反映良好的检验机构,清理整顿一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效率低下、群众投诉多的检验机构。

三、改进便民服务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6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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