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为谁存在?

档案管理2018-11-27李一老师

  大学毕业的高潮刚过,大学生人事档案如何保存成为媒体讨论的热点。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进的不是体制内单位,手捧档案不知往哪个部门或机构送。有专家提出,应该强化社会、学校和毕业生个人的档案意识,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法规,还要加快推动毕业生纸质档案信息化步伐,云云。

  专家的观点是以档案有价值为前提的,但现实告诉人们的好像不是那么回事。现在一方面公众质疑档案保管机构几年来向个人收取的十多亿资金不明不白,究竟用于何处,从未见公布;另一方面又有不少工作多年的大学毕业生早已放弃档案,也未遇到多少不便。如此矛盾的现象联系起来考虑,就引出一个新问题:这些即使放弃不要也不会影响个人生活的档案何以需要个人掏钱来保存?莫非档案已形同鸡肋,弃之或许某天有用,留着却又不知道究竟哪天有用?既然体制外单位都不需要档案,那个只向体制外大学毕业生收费代为管理档案的机构连同档案本身又有何必要存在?

  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及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并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需要指出的是,这条规定所说的流动人员指的是人才,至于普通农民工,从来没有档案,想有也没人给办,到哪应聘,也没有企业要看。所以,看似凡人总得有档案,其实没有身份的人不会有档案,除非从好的方面来说,普通人作出了突出贡献,纳入有关方面考察之列;从坏的方面来说,因为作奸犯科,被打入另册,需要记录前科。

  人事档案名义上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和工作表现,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实际上系由大学生学籍档案转化而来。目前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里装有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大学学习成绩单、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学生体格检查表、报到证等文字材料,形同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流水账,信息有限,用人单位不可能凭此考察应聘人员。何况,很多表格由学生自己填写,学校只管盖章,真假不好说。这意味着,作为人事档案的前身,大学生学籍档案本身就价值有限,最多具有在校表现的记录意义,一旦出了校门,就没有多少意思了,犹如在校成绩再好,工作绩效不行,单位是不会给奖金的。

  大学生都要有人事档案不过时代遗迹。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属于单位所有,除非单位同意,个人不得自由流动。从管控个人的需要产生了单位掌握员工完整档案的需要。且里面的记载只有人事部门知道,对个人保密,有关法规禁止个人保管人事档案的规定就是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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