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定婚假政策 婚假15天、陪产假15天、产假158天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湖南在参考部分外省规定以及考虑要求增加产假、护理假的舆情的情况下,拟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今年3月11日,湖南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召开第26次全体会议,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该委认为,目前,湖南省异地就业、异地婚假已成为常态,法定的3天婚假时间过短,建议保留增加婚假的规定,并将享受增加婚假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即在《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