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已于3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清远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将清远市“双方或一方为清远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一、清远市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清远市“双方或一方为清远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清远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清远市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清远市户籍的,向清远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清远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清远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