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本地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可向厦门市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在女方怀孕前提出再生育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怀孕。
夫妻双方必须满足: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双方只有1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注: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本地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可向厦门市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在女方怀孕前提出再生育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怀孕。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的基础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户口簿:请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薄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结婚证: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2、如果您是以下情况,请携带相关证件与材料: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情况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备注: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情况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备注: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再婚需生育二胎的情况
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节书);
一方丧偶后再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