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胎新政策规定,二胎产假奖励优惠政策解读 (2)

二胎政策2018-07-23李一老师

与山东不同的是,江西、浙江、天津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规定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之前“抢生”者属违法,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对于山东“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前“抢生”的情况,“批评教育不罚款”的处理方式是否会沿用,目前还未知。

另外,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的规定,“两孩”并非“二胎”,“两孩”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应仍按这一规定执行,即若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将不适用“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两孩”不代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相关法律法规仍将严格执行。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提出“全面两孩”政策的原文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与“单独两孩”政策一样,“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5月30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的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新闻通气会上曾强调,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毫不放松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持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违法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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