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退役优惠政策。近年来,在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上,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未参军入伍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外,还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并在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予以录取。为争取大学生士兵在退役安置上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军委、总部正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
问:今年女兵征集是怎样规定的?
答:今年女兵征集将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9月10日至11月5日,适龄女青年可登陆女兵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应征。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都可报名应征,但在校大学生的年龄条件限制在20周岁以下,身高要求160CM以上。
问:大学生当兵政策制度调整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大学生携笔从戎、投身军旅,充分体现了他们报效国家、献身国防的坚定信念。他们大都有立志军营成长成才的强烈愿望,希望能在部队入党、考学、提干、转士官,更好地为部队建设事业贡献力量、实现人生价值。大学生士兵政策制度的调整,更加具体地规范了大学生士兵提干、考学、保送入学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在士官选取、退役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大学生士兵的切身利益;有利于调动高校大学生的参军热情,进一步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部队、凝聚在军营;有利于增强广大大学生士兵从军报国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他们扎根军营、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
问: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期间,除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外,还享有军人特殊权益。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寄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定期领取残废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国家也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家居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定期发给优待金;家居城镇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优待金或者补助金。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3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解决部分群体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31)规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渝民发〔2015〕115号)文件:《关于调整建立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通知》,明确:从起,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将其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今后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义务兵家属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