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审定
征兵办公室组织有关力量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的学历、毕业证、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收专业进行审定,视情况组织专业知识考试。对体检、政审、专业均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由重庆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区县征兵办公室、公安、卫生、教育、纪检、高校等部门和单位集体审定,择优确定预招对象,并通知到学校或本人。
(四)签订协议、批准入伍
对拟招对象,7月初由区县征兵办公室组织就读学校和本人三方共同签订招收协议。签订协议后,招收对象就读的高校应当将学籍档案移交征兵办公室。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重庆市征兵办公室对招收对象体检政审情况进行抽查,经复查合格后,7月下旬由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入伍通知书。对入学前户口在外省或外区县的人员,办理入伍的区县征兵办公室将向户口所在区县人武部和民政局发函通知。
(五)组织交接
重庆市征兵办公室与接收的大单位协商,确定直招士官运输时间和方式,根据总部安排时间在
(六)部队复查
招收的士官到达部队后,部队按照招收规定对接收人员的体检、政审和专业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招收条件的,作退兵处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将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 ta.org.cn)进行网上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