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凭“校园一卡通”、照片、身份证、户口等在报到注册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生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将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即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的,请准备好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户口迁移证》(重庆市内的学生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小页)③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④一张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片(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在入学报到时凭“校园一卡通”将准备好的上述资料交到保卫处户政办理点。
注:因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若您有需要,请复印留底。入户应在新生入学当年办理,过期不再受理户口迁移手续。
7、往届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普通奖学金手续:
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条例》、《重庆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重大校[2007]325号文件的规定,请非在职全脱产硕士生提前准备好以下证明材料,报到时提交到报到现场申请普通奖学金窗口,手续完清后,方能发放普通奖学金(咨询电话:023-65112465):
⑴个人档案必须到校。⑵ 入学前有工作单位(或已派遣到签约单位)的,入学时请持本科毕业学校发放的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就业协议或辞职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若为中、小学及其他人事主管部门为教委或人事局的,须提交由教委或人事局出具的解除就业合同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⑶入学前未派遣工作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的未派遣、或未就业,或户口档案一直在人才机构托管的证明。
注:已录取的未签工作单位(或未派遣)的应届毕业生,不需办理申请手续。
8、如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登陆研究生院首页,在“奖助贷”模块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进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提交申请并下载相关表格,在开学时将准备好的贷款材料交至研究生院305室。
9、完清以上手续后,凭“校园一卡通”到您录取的学院报到,并核实预注册信息是否完整。党、团组织关系交学院党委或党支部。手续完备后,交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到学院,用于办理学生证。(注: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非定向和自筹的研究生,家庭所在地与火车乘车区间基本一致时,方可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定向、委培研究生不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